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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将实施这些环保政策和行业标准
来源: | 作者:环保在线 | 发布时间: 1424天前 | 2344 次浏览 | 分享到: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执法机构,有权通过现场检查、在线自动监测、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可以采取采样、监测、摄影、摄像、文字记录和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等方式。
 
  行业标准:
 
  11、北京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网格化监测评价技术规范》
 
  2021年3月29日,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为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的目的,根据不同监控需求及环境特征,将目标区域分为不同的网格进行点位布设,对各网格中相关污染物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单一时段的排名评价统计排名名次。排名方法包括一般排名、序数排名和百分位排名。排名周期包括小时、日、月、季、年和多日累计等。
 
  12、《农村生活污水净化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以农村生活污水为进水、采用生物处理工艺、处理量小于等于500m3/d的污水净化装置。
 
  本标准提出了网关和管理平台的概念,对网关的设计原则及功能提出相关要求;对管理平台的数据采集范围、应急电源配置、可靠性及可维护性提出相关要求,使本标准能更好的适应当前行业技术应用的趋势,体现标准的先进性。
 
  13、《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11月26日批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企业或生产设施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污水、厂区锅炉排水等)。测试中不产生测试效应的最低稀释倍数,本标准指不少于90%的斑马鱼卵存活时水样的最低稀释倍数,用LID表示。
 
  14、《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和废物接收、贮存及处理处置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大气、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可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和废物贮存、配伍及焚烧处置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1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选址、建设、运行、封场、土地复垦等过程的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替代贮存、填埋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填及回填利用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17、《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
 
  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自2021年7月起实施。
  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其他相关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明确绿色金融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各项符合绿色金融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理财等。
  北京市《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要求,对于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150%。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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